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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年12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5-02-26 21:59:33来源: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制定的。该公告旨在明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特殊行业,其购入的用于销售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在取得时一次性抵扣。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合理安排购进不动产的时间和方式,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后续管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等。这些措施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保障税收公平公正,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总之,15号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它不仅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这一政策的意义,积极适应改革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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