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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1号原文
发布时间:2025-02-19 12:31:44来源:
导读 财税2010121号文件,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是2010年12月1日由财政部和国家...
财税2010121号文件,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是2010年12月1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该通知主要针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通知,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而言,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享受此税收优惠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必须与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残疾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便利。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解决残疾人群体的就业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减免,促进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整体福祉的提升。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基于对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理解进行的概括总结,具体条款和最新政策变化建议直接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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